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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詞解釋Ⅱ

繼續為各位介紹其他較為常見的專有名詞,一一在後詳述。

  1. 演色性(Color rendering)

    光源對物體的顯色能力稱為演色性。當光源光譜中很少或缺乏物體在基準光源下所反射的主波時,會使顏色產生明顯的色差或色偏(color shift)。色差程度愈大,光源對該色的演色性愈差。

     普通荧光灯 演色性60 三波长自然色荧光灯 演色性80 三波长自然色荧光灯 演色性90
             演色性6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演色性8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演色性90

    由上面三個可以發現演色性的差異在同一物體上會差異很大,尤其是商業空間;在食物或商品如何把真實的演色顯現出來就更為重要。我們將晝光(太陽光)與白熾燈的演色指數定義為100,視為理想的標準光源。

  2. 色溫度(Kelvin,或稱開式溫度)

    色溫度以絕對溫度K來表示(K=℃+273.15),是將一標準黑體(例如鐵)加熱,溫度升高至某一程度時顏色開始由深紅→淺紅→橙黃→白→藍白→藍,逐漸改變,利用這種光色變化的特性,某光源的光色與黑體的光色相同時,我們將黑體當時的絕對溫度稱為該光源之色溫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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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色座標圖:用來比對光源的相關色溫度

    578px-Color_temperature_svg
     色溫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同色溫帶給空間不同感受(溫暖→寒冷)

    我們用色溫度來定義光源的顏色,日光燈管的色溫有較多的選擇;而一般較為常見的省電燈泡(又稱麗晶燈管或螺旋燈管),色溫大都只有區分黃光(2700K)與白光(6500K),故購買時應看清楚,不然所打出來的光會使環境氛圍差異很大。

    TIPS:
    居家常見的間接光大都為3000K或4000K的色溫,辦公室T-BAR燈常見色溫為6500K。另外,絕對零度K=-273.15℃與這裡的色溫度K是同一個喔。
     
  3. 對比與眩光(Glare)

    對比:

    對比定義為物體與其背景的亮度差異。對比減少1%,通常需要增加10~15%的光量才能達到相同的能見度。

    照明設計所能控制的因素只有亮度與對比,物體亮度影響觀者偵測物體與背景亮度差異的能力,增加亮度可加強觀者對對比的敏感度。


    clip_image002[4]

    眩光:
    眩光及為我們俗稱的刺眼,由於在空間中若有亮度極高的視覺對象或強烈亮度對比時,則可發生不舒適感或視覺功能降低,這就是眩光。


    as①直視光源→眩光
    ②藉由桌面反射
    →眩光
    ③電腦螢幕反射→亮度極高(螢幕+光源反射)→眩光


    改善:
    ①燈具常會使用格柵或壓克力罩、布罩等透光的材質來隔絕眩光。

    ②空間中的建材或傢俱材質可能會產生眩光,例如亮面的磁磚或是石材類的桌子或櫥櫃,這部分在空間中與燈具的搭配就要再注意。

    ③家電類器材有些會有類似螢幕亮面,所以會將光反射產生眩光或反光,安裝位置上要考慮燈具的擺設位置來設置。

    TIPS:
    依照上述的說明,會讓人覺得眩光非常的不好!這因人而異,若設計師可利用部分的眩光為環境空間創造不同的感覺,只要能與業主溝通,那亦是好的設計。

    商業空間早上與下午常會發現櫥窗會反光,而無法看到內部展示商品。反光產生原因是由於內部的亮度與外部亮度差距過大,達到某一差距時就會產生反光。故其實在下午時商業空間內的亮度應比晚上來的亮,這樣可避免反光產生。

待續...